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簡稱 | ||
基金主代碼 | ||
基金運作方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
公告依據 | ||
申購起始日 | ||
贖回起始日 | ||
轉換轉入起始日 | ||
轉換轉出起始日 | ||
定期定額投資起始日 | ||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 中海海譽混合A | |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 011514 | |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 | 是 | 是 |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1、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平臺單筆申購及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通過其他銷售機構單筆申購及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各銷售機構對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2、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3、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數量不設上限限制。但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前端申購費用,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采取前端收費模式,費率按申購金額分檔設置。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等特定投資群體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人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等特定投資群體是指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以及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如將來出現可以投資基金的住房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賬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范圍,并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注: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義務。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關手續后,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贖回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轉換費率。
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最低贖回份額為1份(除非該賬戶在銷售機構或網點托管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若某筆贖回或轉換導致持有人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1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起贖回,即交易賬戶最低基金份額為1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數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在贖回時收取贖回費用,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歸入基金財產,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其中對于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少于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注: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對A類基金份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A類基金份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30日且少于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A類基金份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3個月但少于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注:1個月為30日)
本基金C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C類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對C類基金份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C類基金份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注:1個月為30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
5. 日常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1)基金轉換費用包括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兩部分。
基金轉換申購費補差按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之間申購費率的差額計算收取,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率 = max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0 ],即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高于轉出基金申購費率時,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率為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之差;如轉入基金申購費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轉出基金申購費率時,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率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之前提下,調整上述收費方式和費率水平。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辦理,且該銷售機構須同時代理轉出基金及轉入基金的銷售;
(2)基金轉換以基金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轉換費計算采用單筆計算法。投資者在T日多次轉換的,單筆計算轉換費,不按照轉換的總份額計算其轉換費用;
(3)“定向轉換”原則,即投資者必須指明基金轉換的方向,明確指出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的名稱;
(4)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份額資產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5)基金份額在轉換后,持有時間將重新計算;
(6)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所持任一開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任何其他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單筆轉出最低申請份額為1份。
當某筆轉換業務導致投資者基金賬戶內余額小于轉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最低持有份額”的相關條款規定時,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額將被強制贖回或降級。
(7)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份額及凈轉換轉出申請份額之和超出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視同基金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8)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
(9)投資者只能在前端收費模式下進行基金轉換;
(10)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轉換申請: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②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③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接受該基金份額的轉出申請;
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已載明并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情形。
(11)本基金 A/C 類基金份額不支持相互轉換。
(12)由于各代理銷售機構的系統差異以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展轉換業務的時間和基金品種及其它未盡事宜詳見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和相關公告。
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投資人可在已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額投資,申請辦理程序及交易規則遵循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額投資費率與日常申購費率相同。
7. 基金銷售機構
7.1 場外銷售機構
7.1.1 直銷機構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68號2905-2908室及30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68號2905-2908室及30層
法定代表人:曾杰
電話:021-68419518
傳真:021-68419328
聯系人:周穎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9788(免長途話費)或021-38789788
公司網址:weluvdetroit.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58號遠洋大廈F21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58號遠洋大廈F218
負責人:劉承來
電話:010-66493583
傳真:010-66425292
聯系人:鄭健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9788(免長途話費)
公司網站:weluvdetroit.com
7.1.2 場外代銷機構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安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懶貓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云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徽商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7.2 場內銷售機構
8.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其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中海海譽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投等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2、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購和贖回事宜,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weluvdetroit.com)下載基金業務表格和了解基金業務相關事宜。
3、有關本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