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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業話養老:《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返回 >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 時間:2024-12-05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保障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支持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切實兜牢失業保障底線。通知的重點內容,小海幫您已劃好啦~
關于人員范圍
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下簡稱大齡領金人員)是指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而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
關于支付標準
大齡領金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地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其中按當地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的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從“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加強主動告知
對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要及時告知相關政策。
優化經辦服務
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自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后,可以到當地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經辦機構審核后及時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關于停繳情形
大齡領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或出現法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強化風險防控
各地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加強監測分析預警,做好資金測算,確保基金安全運行平穩可持續。
要根據政策調整完善風控規則,通過數據比對核查,加強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研判和防范,加強對短期參保騙領待遇、減員不離崗套保等情形的甄別,落實風控規則嵌入系統。
對于存在欺詐風險的,要加強核查,嚴格審核,對冒領、騙領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執行至2039年12月31日。